南京艺术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指南 2024-01-25 16:44:58 0

  懒人学习网小编分享《南京艺术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等艺术人才的需求,遵循“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追求“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习量和质的计算单位,以自主选课制为基础的一种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科交叉渗透,实现知识创新。

  第三条 我校学分制管理体制,根据各学科及专业的特点,实行统一格局下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学制与专业

  第四条 学制是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系统、课程和学习年限的一种框架规定,是学校办学中安排学分学时和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我校学分制下本科计划学制为4年制和5年制两种,学生可在4-8年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五条 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艺术类院校的属性设置专业。为适应社会需要进一步细化培养目标,可在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学校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考核和毕业。

  第六条 学生有特殊才能、爱好或身体有特殊原因,可在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分为本学院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本学院转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核报教务处核准,跨学院转专业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并核准。

  第三章 学分与绩点

  第七条 学分与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完成学业与修读质量的两个主要指标,学分是客观反映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其它条件才能取得学位资格。与此同时,学分与学分绩点也是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八条 我校一般四年制本科总学分160,折合标准学时约2880;舞蹈、表演等特殊四年制本科总学分170,折合标准学时约3160;五年制本科总学分180,折合标准学时约3240。专转本学生、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相应学分另作规定。

  第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我校学分绩点从类别上分为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和公共课平均学分绩点四种类别。从统计时间上分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两种类型。

  第十条 学分绩点排名是根据学生学分绩点的高低,在本学院和本专业进行排名。它有利于激励与培养学生发扬刻苦拼搏、锐意进取的学习精神,是选拔优秀学生的主要依据。学分绩点排名分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两种类型。

  第四章 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的蓝图,也是学生学习和毕业的依据,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学校的规范制订,在保持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十二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专业课、公共课与其它必修课三类,根据计划学制不同,专业课96-116学分,约占总学分60-64%;公共课45学分,约占总学分25-28%;其它必修课19学分约占总学分10-12%。

  第十三条 专业课又分为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三种。其中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是形成该专业知识、技能体系的核心课程,面向本专业或本学院学生开设。专业任选课是为拓宽艺术视野,促进专业交叉渗透开设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上述课程由各学院负责开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选课、公共任选课两种,其中公共必选课是国家和学校对当代大学生的共同基础要求,包括“两课”及艺术概论、文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等课程,由人文学院、信息化管理中心或学校指定的相应教学机构负责开设和管理;公共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打造科学人文底蕴的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开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其它必修类课程包括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艺术与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汇报),由教务处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开设管理。其它必修类课程记入总学分,但不纳入总学时,也不纳入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六条 根据学分制的原则,提倡在专业限选课程群中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通过选课机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对特殊专业的拔尖人才和创新人才可实行“量身定制”的培养方案。

  第五章 选课与修读

  第十七条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是实施因材施教和自主学习的重要途径。学生个人的学习安排,应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主要通过网上自主选课进行。同时,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部分课程可实行教务统一排课方式。

  第十八条 实行选课指导制度,各学院应当指定或遴选一定数量的选课指导教师,学生应当在选课教师的指导下,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进度,每学年应完成40学分左右。非毕业当年且无特殊原因一学年所修得学分低于20学分者应予以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对必选课程已能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可在每学期选课目录公布、网上选课成功后,向开课单位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参加其正常考试。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免修课程不得超过5门,同一门课程只准申请免修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艺术与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汇报)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必选课未能按要求取得学分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者须重新修读本门课程;限选课和任选课未能按要求取得学分者不予补考,可直接重修本门课程亦可在同类课程中另选其他课程修读。对免修、重修的课程,学生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第二十一条 为扩大学校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学生受教育的水平,经学校批准,学生可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申请到境内、外其它对等的高等学校修读课程并取得互认学分。

  第六章 艺术与社会实践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须参加艺术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艺术与社会实践活动分社团活动、艺术实践、社会实践三类。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是指在学校指导下学生自主组织的各类社团开展的活动;社会实践是指由学校组织或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各种公益活动;艺术实践是指由学校组织或个人自行参加的与专业学习有关的田野考察、展览演出、专业比赛、学术研讨、市场调研、组织策划、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就业实习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艺术与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上述各项活动,并进行成绩与学分认定,最终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章 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我校本科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缴纳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的方式,学分学费全校统一为200元/学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学费=年专业学费+年学分学费

  年专业学费=年学费-年学分学费

  年学分学费=学分单价*总学分*1/4(5年制本科为1/5)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所修学分超出计划总学分,在5个学分以内的,免收学分学费,余下的学分按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七条 正式注册的本校学生,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所修得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经校教务处核准,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计划学制年限结束时,未达到毕业规定最低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申请返校缴费继续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算起。在校学习中途退学者,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的发给学历证明。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同时达到《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绩点及其它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分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管理的各方面。本办法的实施,将通过《南京艺术学院本科学习指南》及学籍管理、学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奖学金管理等文件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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