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排名 2024-01-25 16:28:48 0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1.招生对象。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2.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专本贯通

  1.学制。学制为“3+2”年。

  2.转段要求。转段考核形式包括过程性考核和全省统一转段考试。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全省统一转段考试。具体转段考核实施方案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

  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符合专科毕业条件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合作本科院校本科阶段学习2年。本科阶段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由合作本科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转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符合专科毕业标准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970元/(人?年),920元/(人?年),870元/(人?年),650元/(人?年)和550元/(人?年)等。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十一、监督措施及投诉渠道

  1.学院纪委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委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投诉电话:0596-,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

  十二、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3.学院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设有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2.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监督举报电话:0596-

  学院网址:

  院招生网: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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